澳門法院:海一居收地案保利達終審敗訴
澳門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中午公布,澳門「海一居」收地案,保利達洋行司法上訴終審敗訴。「海一居」所處的黑沙灣填海區「P」地段的承批人保利達洋行,針對澳門行政長官2016年1月26日作出的宣告該地段臨時批給失效的批示向中級法院提起撤銷性司法上訴。中級法院透過2017年10月19日的合議庭裁判裁定司法上訴敗訴,維持了被上訴的行政行為。保利達不服,向終審法院提起司法裁判的上訴。
終審法院對案件作出審理,對土地批給因期限屆滿而宣告失效的情況,應適用新《土地法》。租賃批給的期間須在批給合同中訂明,且不得超過25年。法律規定臨時批給不可續期。因此,25年的臨時批給期間屆滿後,行政長官如認為在臨時批給期間內事先訂定的利用條款未獲履行,則應宣告合同失效。
另一方面,對都市性土地或具有都市利益的土地利用,須由承批人出示使用准照予以證實。有關利用獲證明後,批給即轉為確定。如果承批人未能提交房地產使用准照,行政長官將基於期間屆滿而宣告失效。綜合以上理由,終審法院裁定司法裁判的上訴敗訴,維持了被上訴的行政行為。
保利達資產(00208.HK)下午一時正起短暫停牌,待刊發一則有關內幕消息的公布。(wl/da)~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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