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話】接受offer後要交一個月人工支票「按金」
呢個年頭,求職陷阱依然周圍都係。有求職者在討論區報料,話見工遇到不合理嘅入職條款,包括試用期內遲到兩次即炒、簽約要交一個月人工嘅支票做「保證金」,試用期內唔撈就會被沒收保證金,引來一眾打工仔熱議。
呢位求職者見嘅工係一間中上至大規模的公司,望落環境好靚,感覺好正常,直至聽到人事部經理解釋入職條件,先知係「伏」。
1)試用期內,遲到2次,會立即terminate。(就算遲到一分鐘都當遲到一次)
人事部經理補充:「係呀!無辦法,公司老闆對員工遲到方面非常非常極度嚴格,呢個係公司以前成立一直以來都係咁,目的係想大家準時返工……」
如果遇到交通意外咁點?經理答:「過咗試用期,(交通意外遲到)一年內最多申請兩次。」
2)接受offer後要交相等於一個月月薪的支票做「按金」 要3個月試用期過咗,先拎得返張支票。如果試用期內離職,就無得拎返張支票。
原因係「公司絕對唔想人騎牛搵馬,所以有呢項措施!我地公司只係幫你『保管』住你呢張支票,我地最後一定會退還比你!」
不過如果試用期內轉工,「我地真係會恭喜你呀,但支票我哋係唔會退返俾你。」
喂喂,聽到呢度,唔使問勞工處都知犯法啦,仲唔報警求助?上討論區冇乜作用呀?
來源:香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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