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維基要求通訊辦按法律依據處理流動廣播牌照
香港電視(01137.HK)主席王維基重申,2010年牌照投標時之相關文件,列明流動廣播牌照可以使用在採用流動技術、安裝於固定地點的裝置,公司並非如一些意見認為的走「灰色地帶」,並要求當局按當時的文件處理事件。他又強調,公司僅要求通訊辦回函回應其法律依據,並非提供解決辦法,公司也希望直接與政策局對話。
他又說,公司建議採用DTMB制式,除了申請使用通訊局所指、免費電視目前採用的64-QAM,也有建議採用16-QAM,故認為通訊辦不應該僅公開部份資料。而且該等資料為商業秘密。
他又指出,免費電視牌照條款列明不能侵犯其他牌照的利益,但目前有免費電視持牌人在獲得斟情權的情況下,將其訊號發送至流動終端。他質疑,為何當局不將斟情權應用在流動廣播牌照,僅給予免費電視牌照持牌人斟情權。(bi/u)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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