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長:適時檢視應否提高最低單位面積要求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以書面答覆議員提問時表示,由去年2月底開始,所有政府賣地項目、鐵路物業項目、市區重建局項目,以及私人發展商的換地和修訂地契的申請,均已加入最低單位面積要求,訂明每個單位的實用面積至少要達26平方米(約280平方呎)。政策落實以來,有8幅已出售的政府用地、2個鐵路物業發展項目及5個市區重建局的項目加入有關最低單位面積要求。
她稱,社會整體對上述引入最低單位面積限制的政策反應正面,有關政策還在起步階段,當局會因應情況,充分考慮房屋供應需求,適時檢視應否提高最低單位面積要求。 此外,她指政府目前沒有就單位內的個別空間(例如睡房)及居住人數設定限制,以免因過度規管而窒礙設計和為市民帶來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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