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居屋時虛報資料會有什麼結果?
居屋已成為了很多人「上車」的主要途徑,若果買入後被發現申請時虛報資料會有什麼結果?答案是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一年,兼且要繳付買價(包括補價)與市值兩者之間的差額。早前就有一宗案例,一名抽中並買入荃灣的尚翠苑居屋單位男子,被控涉嫌在申請居屋時隱瞞當時經已離婚的事實,被判要向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繳付約220萬元補價,並再繳交40萬元罰款予房委會,虛報「代價」總金額為2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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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如因違反了《房屋條例》第26(2)條,即在申請居屋時向房委會作出明知在要項上是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即屬犯罪,一經法庭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一年。如居屋申請人已購買居屋單位,法庭可命令購買人繳納一筆款項,以供房委會沒收,金額相等於有關居屋單位的買價(包括補價)與市值兩者之間的差額。
夫婦隱瞞已離婚購得居屋男方補地價兼罰款260萬
早前法庭就一宗相關案件作出裁決,一對申請時已異離的夫妻於申請時隱瞞已離婚的事實,違反了《房屋條例》第26(2)(a)條,被控向房委會作出明知在要項上是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其中虛報當時仍是購買人妻子的女子,在較早前已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罰款1.5萬元。
至於該名作為單位購買人的男子,法庭根據《房屋條例》第26B條頒令該名男子須繳納一筆款項,以供房委會沒收,該款項相等於居屋單位的買價(包括補價)與頒令當日的市值兩者之間的差價。法庭給予時間讓該男子向房委會繳付約220萬元的補價後,並再頒下書面命令,下令購買人繳納近40萬元,以供房委會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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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涉及單位為荃灣尚翠苑
翻查資料,前述案件單位、位於荃灣的尚翠苑為居屋計劃2014其中一個項目,屋苑共有962個單位,當時的售價介乎187萬至326萬元不等,單位實用面積就介乎438至511平方呎。該期居屋為房委會復售居屋後第一期推售項目,當年超額認購約61.5倍。
申請時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陳述即屬犯罪
房屋署發言人於前述案件作出裁決時、透過新聞稿再次提醒所有居屋申請人,如在申請居屋時向房委會作出明知在要項上是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即屬犯罪,被定罪後最高可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一年,並可能要繳付差價(如居屋申請人已購買居屋單位)。
申請居屋時虛報資料並罪成的3個最嚴重後果 |
1.最高可判罰款50萬元 |
2.監禁一年 |
3.如居屋申請人已購買居屋單位,可能要繳付差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