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將建立煤炭最低和最高庫存制度 避免價格大幅波動
國家發改委發布指導意見稱,將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制度,避免價格大幅波動,其中規定電力、建材、冶金、化工等重點耗煤行業,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煤炭最低庫存原則上不應低於近三年企業儲煤平均水平,最高庫存原則上不超過最低庫存的一倍。
指導意見稱,規定煤礦地面生產系統中的儲煤能力應達到3-7天的礦井設計產量;煤炭經營企業最低庫存原則上不低於上一年度三天的日常經營量。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有三種適用情形,當市場供不應求,價格大幅上漲至紅色區域時,可不考核生產和經營企業最低庫存,加強對最高庫存情況監督檢查。當市場供過於求,價格大幅下跌至紅色區域時,加強對最低庫存情況監督檢查,防止企業少存煤甚至不存煤,期間可不考核最高庫存;其他情形均對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進行考核。
從區域存煤標準看,對重點燃煤電廠的最低庫存標準分為兩檔,山西、陝西、內蒙古等煤炭主產區的燃煤電廠,庫存量原則上不少於15天耗煤量;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少於20天耗煤量。當市場供不應求、價格連續快速上漲時,燃煤電廠庫存量應保持在合理水平,原則上不超過該電廠最低庫存量的一倍,迎峰度夏度冬及重大活動期間,最高庫存量可再適當上浮10-20天。(ta/lf)~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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