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發「可持續投資應用於強積金基金投資及風管過程」原則
<匯港通訊> 積金局今日向強積金妥託人發通涵,發布「可持續投資應用於強積金基金的投資及風險管理過程的原則」。該原則為強積金受託人提供一個高層次框架,以協助強積金受託人從財務風險管理的角度將環境、社會、管治因素(ESG)因素納入強積金基金的投資和風險管理流程,並向強積金計劃成員作出相關披露。
積金局指,該原則推出旨在為強積金受託人提高管治標準提供建議和實例,為體現原則中規定的良好管治,強積金受託人應至少每年向成員報告如何通過各種渠道將其 ESG 納入投資,並應在截至2022年11月30日或之後的所有財政年度的強積金計劃年度綜合報告中,根據原則所載的建議披露其 ESG 整合進度。
該通涵指,強積金受託人須檢討及評估其現有的投資及風險管理架構及安排是否符合原則,倘若發現有差距,強積金受託人須擬定行動計劃,並於2022年2月25日前提交積金局。(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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