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劉馬車酒吧外「執屍」拍性愛片 於深圳判囚3年半
【星島日報報道】香港網紅「劉馬車」(原名劉駿軒)去年於天水圍與人爭執毆鬥被捕,隨後因牽涉內地一案件未准返港,而被本港警方通緝。「中國裁判文書網」日前發布一份二審刑事裁定書,顯示劉馬車在深圳再犯「強制猥褻罪」,經一審、二審後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現羈押於深圳市南山區看守所。 根據裁定書顯示,案發於去年7月15日凌晨3時許,姓邱的女受害人因酒醉,被同事帶到深圳南山區「SUPERFACE」酒吧外小賣部附近的靠椅上休息。劉馬車其後趁女事主的同事前往小賣部購物,將她抱走並搭乘的士抵達粵海賓館。 劉馬車將女事主放在牀上並脫掉衣服,將生殖器從女事主臀部後插入,又在其陰部摩擦及拍攝視頻、照片。事後劉馬車將女事主帶出賓館,扔到「BBR」酒吧樓下的麵包店門口。約2小時後,公安在「SUPERFACE」酒吧門口將劉馬車拘捕歸案。 法院指劉馬車的行為「較惡劣,危害性較大」,趁受害人醉酒時強行猥褻,體驗「撿屍」的刺激,拍攝性愛影片、相片。再加上劉馬車曾在2016年,因犯強制猥褻罪和猥褻兒童罪而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刑滿後不足5年再犯類似案件,屬於慣犯,依法要從重處罰,故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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