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眾議院通過法案 要求撤銷經貿辦特權
美國眾議院於香港時間周三(11日凌晨)以413票對3票,壓倒性通過《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認證法案》(H.R. 1103),在送交參議院表決後及總統簽署後,預料年底正式生效,勢令三個駐美國經貿辦強制關閉。港府凌晨發新聞稿反駁,指美國眾議院為求政治目的,歪曲事實,刻意攻擊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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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新聞稿:強烈讉責
香港雖然不是主權國,但駐美經貿辦可享類似使館級的外交特權。法案目前獲眾議院通過,待參議院表決及總統簽署後,預料可以在年底成為正式法律,勢令紐約、三藩市、以及首都華盛頓經貿辦強制關閉。根據該項法案,美國相關行政部門要在法案最終通過三十天內,認證三間香港經貿辦能否延續目前享有的特權,若美方認證這香港經貿辦不應再享有外交待遇,有權在180天內強制關閉香港經貿辦,否則可以延長運作一年,或直至下一次評估時間。
積極推動法案的香港民主委員會(HKDC)執行總監郭鳳儀透過聲明表示,該法案將限制香港特區政府,在美國領土影響外國和跨國鎮壓的企圖。《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認證法案》是自香港頒布國安法及實施基本法23條以來,首個重大涉港法案。
港府在法案通過後兩小時後發出新聞稿,強烈譴責美國眾議院假借所謂《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認證法案》,詆毁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和抹黑香港人權狀況;新聞稿又指美國眾議院為求政治目的,歪曲事實,刻意攻擊香港,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的基本準則,粗暴干預香港事務,香港特區必須直斥其非,並強烈譴責。
香港經貿辦享外交禮遇
香港分別在1983年、1986年和1987年,在紐約、三藩市及華盛頓設立經貿辦,雖然經貿辦並非外交機構,但承襲殖民地年代的獨特地位,部分國家為香港經貿辦提供外國使節一樣的特權;而在香港政權移交至中國前三天,即1997年6月27日,美國通過專項立法,讓三個駐美香港經貿辦適用於1945年《國際組織豁免權法》(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Immunities Act),享受官員免遭美國執法人員搜查與沒收財產、免被徵收指定稅項等特權。
同樣根據《國際組織豁免權法》在美國享受「類外交豁免權」的主要是聯合國及其國際組織﹐包括世界衛生組織、世界貿易組織、聯合國糧農組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等。
美方視香港為敵對勢力
香港駐外經貿辦近年成為國際焦點,今年五月英國以《國安法》起訴三名涉嫌在當地為香港從事情報工作的男子,其中一人是駐倫敦經貿辦職員,事件引起外界要求將經貿辦「降格」,以及取消類似領事館級待遇的地位。
另外去年十二月美國兩會大比數通過《國防授權法》,首次將中國內地、香港和澳門視為「海外敵對勢力」(Foreign Adversary),與俄羅斯、伊朗、古巴、北韓睇齊,亦通過撥款調查香港官員及商人曾否干犯反人類罪、滅絕罪、戰爭罪等等國際刑事罪行。而港府官員亦不甘示弱,例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就多次指美方為「黑社會」,包括去年回應美國制裁香港官員時,指「這和香港的黑社會或者一些外國黑幫行為是很接近的」。
而經濟貿易方面,近年港府亦積極開拓西方國家以外的市場,包括早在三年前已在杜拜成立香港經貿辦,港府計劃在沙特阿拉伯首都利雅德、以及在馬來西亞首都吉隆坡設立經貿辦,香港特首李家超指指特區政府十分重視與中東及東盟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