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就新經濟公司來港上市諮詢 4月底公布結果及接受上市申請
聯交所就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上市制度徵詢市場意見,建議於《主板規則》新增三個章節,諮詢期一個月,至3月23日止,預計4月底可發表諮詢總結,在總結刊發及上市規則修訂後,將開始接受相關上市申請。
有關修訂包括容許尚未通過任何主板財務資格測試的生物科技公司及同股不同權公司來港上市;及新設便利第二上市渠道,以接納大中華及海外公司來港作第二上市。
當中對於同股不同權公司,聯交所指出申請公司須證明其具備適合以同股不同權架構上市的特點,包括公司性質及持有特殊股權的股東對公司的貢獻。
在生物科技公司方面,聯交所建議為從事醫藥(小分子藥物)、生物製藥和醫療器械(包括診斷)生產及研發、惟尚未盈利或有收益的生物科技公司是否適合上市提供具體指引。以上未有提及的生物科技產品製造商則按個別情況考慮是否適合上市。
至於第二上市,聯交所建議三類公司可循有關渠道上市,包括在英美兩地合資格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於諮詢總結公布前已在英美兩地合資格交易所上市的大中華公司,及非大中華公司。(vi/ca)~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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