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顯光電(00334.HK)首席執行官於禁售期內買賣證券
華顯光電(00334.HK)公布,已接獲首席執行官李健告知,於昨日(25日)以公司購股權行使價每股0.74元認購80,000股股份,相當於已發行股份總數約0.0038%。另外,亦按每股股份0.75元之價格於市場上出售同一批80,000股股份,而並未根據上市規則附錄十事先通知指定董事。緊隨出售事項後,他持有1,992.58萬股股份,相當於已發行股份總數約0.95%。
公司指,根據上市規則附錄十第A.3段,董事於公司財務業績刊發當日及於緊接年度業績刊發日期前60日期間內不得買賣公司任何證券。儘管行使購股權並不構成上市規則附錄十項下之買賣,惟出售事項構成於禁售期內之買賣。而李先生已確認,於根據上市規則附錄十通知指定董事及取得指定董事批准前,他無意中指示經紀下達出售事項之有關指令,並已向公司承諾,將於未來遵守上市規則附錄十所載之規定標準。(jc/a)~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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