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尋求對漢能前主席及四名現任獨立非執董作出取消資格令
證監會公布,尋求對漢能薄膜發電(00566.HK)前主席李河君、和四名現任獨立非執行董事趙嵐、王同渤、徐征及王文靜作出取消資格令。
證監會同時尋求法庭頒令,要求李河君促致漢能的母公司漢能集團,或其聯屬公司支付根據多份銷售合同,結欠漢能的所有未償付應收款項,並要求李河君簽立一份保證該等公司付款的擔保。
原訟法庭將於2017年5月31日就有關呈請進行首次聆訊。
證監會指該五名董事沒有對漢能依賴向其關連方、漢能控股及其聯屬公司銷售太陽能電池板生產系統,作為其主要收入來源的業務模式的可行性提出質疑;亦沒有適當地評估關連方的財務狀況以至它們因進行上述關連交易而結欠的應收款項的可回收性。
漢能回應指,李河君及四位獨立非執行董事,並沒有作出抗辯的打算。
公司續停牌。(ic/u)~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網址: www.aastock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