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向高寶集團證券發出限制通知書
<匯港通訊> 證監會今天表示,向高寶集團證券發出限制通知書以保存由該經紀行持有的客戶資產。證監會的調查仍在進行中。
高寶集團證券被禁止在未取得證監會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直接或透過代理人經營任何構成其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的受規管活動的業務;及處置、處理、輔助、慫使或促致另一人處置或處理其持有或代其客戶持有的任何財產,直至另行通知為止。
證監會認為,就維護投資大眾的利益或公眾利益而言,發出限制通知書是可取的做法。
限制通知書是依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04及205條發出。高寶集團證券是一家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的法團。就進行第4類受規管活動(就證券提供意見)而言,高寶集團證券的牌照須受高寶集團證券只可向《證券及期貨條例》及其附屬法例定義下的專業投資者提供服務的條件規限。 (SY)
詳情: https://apps.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news-and-announcements/news/doc?refNo=23PR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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