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擬12月實施衍生品倉限額制度修訂法例
證監會就對衍生工具市場持倉限額制度的建議修訂的進一步諮詢,發表諮詢總結。當中,包括對管理基金或傘子基金的子基金的資產管理人施加責任,以及因應港交所對其持倉限額制度的改進建議而修訂《證券及期貨(合約限量及須申報的持倉量)規則》。視乎立法程序的進度,證監會計劃於2023年12月實施有關法例修訂。 該等建議修訂包括擴大有關超逾上限持倉量許可的「指明合約」的名單;就某些新合約訂明持倉限額及須申報水平;調高人民幣貨幣合約的持倉限額;就在假期交易的合約施加大額未平倉合約申報規定;釐清結算所參與者在哪些情況下不被視為對其客戶的持倉具酌情決定權;及就結算所參與者引入超逾上限持倉量許可制度。(ha/k)~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網址: www.aastock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