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譴責恆生投資管理及罰款300萬元
證監會公布,恆生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恆生投資)因在管理證監會認可基金的現金時未有符合監管規定,遭當局譴責及罰款300萬元。當局在與恆生投資進行了一次共同協定的獨立檢討後,採取了上述紀律處分行動。該檢討發現,在2010-2016年期間,恆生投資管理的基金在關連人士存放大量現金,但當中有部分現金存款所收取的息率卻低於當時可獲得的商業利率。有關利息所涉及的金額約為87.56萬元,而恆生投資已同意向受影響的基金作出同等金額的自願性付款。
該檢討亦發現,雖然恆生投資已設有程序規定須查看其他銀行所提供的利率,但並沒有將上述程序應用於該等基金在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開立的往來帳戶內的存款,原因是恆生投資不慎及錯誤地推定該等帳戶是不計息的,而有關誤解一直維持至2016年7月,當恆生投資為確認該等往來帳戶的性質而與基金的受託人進行溝通時,有關受託人才指出即使當時的利率為0%,該等往來帳戶事實上是計息的。
證監會認為,恆生投資在有關期間就該等基金的現金管理所制訂的內部監控措施及程序並不充足,而且未能管理及盡量減少該等基金投資者與其關連人士之間的利益衝突。證監會決定上述處分時,已考慮到所有情況,包括恆生投資委聘了獨立檢討機構進行上述檢討;同意自願向受影響的基金支付相等於所涉利息的款項,以糾正因其缺失而造成的財務影響;採取了補救行動,以加強其內部系統及監控措施;承諾在九個月內向證監會提供由獨立檢討機構擬備的報告,確認所有已識別出的關注事項已妥為糾正;與證監會合作解決其提出的關注事項;及過往並無遭受證監會紀律處分的紀錄。(vi/t)~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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