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達成同類和解首例 康佰控股獨立公眾股東獲1.92億賠償
證監會公布,與涉事各方達成和解,透過簡易程序解決在高等法院針對相關人士的法律程序。三名答辯人同意向康佰控股支付約1.92億元的賠償,以分發予該除牌公司的獨立公眾股東。 法院已定於明年4月2日就各方和解建議進行聆訊。作為和解的一部分,康佰同意以特別股息的方式向股東分發全部賠償額。此外,合共持有24.4%康佰股份的兩名股東,承諾交回有權收取的特別股息,以重新分發給獨立公眾股東。 如果法院批准和解方案,獨立公眾股東將收取每股0.066元,較康佰於暫停股份買賣前的最後收市價高2.75倍。今次個案將成為已除牌公司以特別股息的方式,向獨立少數股東支付的歷來最高賠償額。 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表示,今次個案是此類和解的首例,使康佰少數股東能夠直接從不法分子支付的賠償金額受惠,強調當局一直竭力維持市場的公義秩序,為少數股東討回公道,並使違法者付出代價。 證監會在2018年7月展開調查,發現康佰的營運及其管理層的行為和誠信令人嚴重關注,為保障投資大眾的利益,於2019年5月指示聯交所暫停暫停股份買賣,當時康佰股份的75.6%股份由獨立公眾股東持有。至2020年5月,證監會對3名答辯人,吳國輝、廖天立及李敏滔展開法律程序,股份於同年12月24日被聯交所除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