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篇文章中:
外電引述消息報道,蘋果(AAPL) 將面臨歐盟首筆針對違反《數字市場法案》(Digital Markets Act,DMA)的相關罰款,是美國首間在新法下受到制裁的公司,罰款金額或高達18億歐元(約150.8億港元)。
彭博報道指,歐盟監管機構正在準備處罰蘋果,主因未能允許應用開發商引導用戶在蘋果商店之外支付,以獲得更便宜的交易和優惠。
報道指出,《數字市場法案》旨在遏制大型科技公司權力,並試圖為小公司提供公平的競爭環境。知情人士表示,罰款可能在現任歐盟競爭專員Margrethe Vestager本月離任前開出,但確切時間仍可能有變化。針對有關消息,蘋果拒絕置評,歐盟執委會則未立即回應。
另外,早在幾個月之前,蘋果亦因為類似濫用問題,被歐盟的傳統競爭法處以18.4億歐元(約154.2億港元)款,當時該公司被指將Spotify等音樂串流媒體競爭對手拒之於其平台之外,歐盟對此展開調查後作出罰款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