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騰華:去年首11個月通訊辦錄電訊服務計帳投訴302宗 未發現營辦商違法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今日(10日)就立法會議員就有關電訊服務營辦商濫收服務費問題提供書面回覆,指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在收到有關電訊服務計帳的投訴後,一般會在投訴人同意的情況下轉介予有關的營辦商直接跟進。
倘若有證據顯示營辦商可能違反適用於電訊服務的法例,或有關牌照條件,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會根據相關條例所賦予的法定權力作出調查,並就有充分證據證明違反有關法例或牌照條件的個案,向營辦商作出規管行動或提出檢控。
邱騰華披露,去年首十一個月,通訊辦就電訊服務計帳糾紛收到共302宗投訴,較前年全年減少33宗;當中固定服務錄25宗、流動服務錄242宗、互聯網服務錄34宗。
另消委會期內共接獲1,247宗與電訊服務計帳有關投訴,較前年全年減少585宗;當中固定服務錄128宗、流動服務錄723宗、互聯網服務錄178宗,其他(例如對外通訊服務)錄218宗。
邱騰華另稱,通訊辦在2017年(截至11月底)收到的302宗投訴中,得到投訴人同意由通訊辦轉介至營辦商並協助調解的個案共253宗,當中177宗(約70%)已獲解決。而於同期消委會收到的1,247宗投訴中,得到投訴人同意由消委會轉介至營辦商並協助調解的個案共825宗,當中730宗(約88%)已獲解決。至於其餘獲轉介但未解決的個案,通訊辦和消委會已要求營辦商作出妥善的處理。
在處理上述投訴個案中,通訊辦並未發現充分證據,證明營辦商有違反現行法例或牌照條件的行為而需要對其作出規管行動或提出檢控。(da/u)~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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