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銀行(06196)分行逾4.26億人幣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獲法院受理
<匯港通訊> 鄭州銀行(06196)宣布,該行金水東路支行就與河南天鷹集團(被告一)、洛陽市景滬商場(被告二)、郭景陽(被告三)、楊瑞(被告四)、戚景會(被告五)、郭景偉(被告六)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於2020年8月13日收到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書。
原告與被告一於2019年9月26日、2019年11月26日簽訂4份《流動資金合同》,借款期限一年,原告已依約分4次將貸款總額4.26億元人民幣(下同)付至被告一賬戶。被告三、被告四以共有的一處房地產為最高本金餘額1億元、利息等債務提供抵押擔保。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為最高本金餘額4.26億元、利息等債務提供保證擔保。因被告一涉及重大訴訟案件和欠息等而構成合同違約,其他被告也未履行付息的擔保義務,原告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次訴訟事項的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償還貸款本金4.26億元以及利息1887.59萬元(利息暫計至2020年6月30日,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全部本息清償完畢之日的利息、複利、罰息按合同約定另行計算)。(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律師代理費,承擔本案受理費、財產保全費。(3)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對訴訟請求第(1)、(2)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4)判令原告對被告三、被告四共有的一處房地產的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本次訴訟判決或裁決情況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訴訟事項尚未開庭審理。
鄭州銀行已對該筆貸款計提了相應貸款損失準備。本次訴訟尚未開庭審理,預計 上述訴訟事項不會對該行的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產生重大影響。 (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