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資本修訂規則刊憲
政府今日(24日於憲報刊登《2020年銀行業(資本)(修訂)規則》,以實施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頒布的最新國際銀行業監管標準。《修訂規則》將於4月29日提交立法會省覽,待完成先訂立後審議程序後,於2021年6月30日起生效。
《修訂規則》主要是為了實施兩項資本標準,以處理銀行由衍生工具交易產生的對手方信用風險承擔。有關標準載於巴塞爾委員會發布、題為《對手方信用風險承擔標準計算法》以及《銀行對中央交易對手方的風險承擔的資本要求》的兩份文件中。兩項資本標準在環球金融危機後訂定,為《巴塞爾協定三》改革方案的一部分,旨在加強銀行抵禦未來衝擊的能力。
政府發言人表示,決心透過持續落實《巴塞爾協定三》以更新香港的規管框架,並確保監管制度符合最新國際監管標準。有關立法工作可進一步加強銀行抵禦衝擊的能力,有助維持香港銀行體系的整體穩定。這對於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來說尤為重要。
金管局發言人則表示,巴塞爾委員會有關對手方信用風險承擔的經修訂資本標準與國際場外衍生工具市場改革相輔相成,在促進衍生工具交易使用中央結算的同時,有助更好應對銀行在受壓期間遇見的相關風險,並反映銀行常用的風險管理方法。當局在擬備規則時已諮詢銀行業界的意見,以確保有關規則符合本地實際情況,適合於香港實施。(vi/k)~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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