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盈(00008.HK)覆核通訊局收取過多牌費案 終院上訴得直
電訊盈科(00008.HK)前年不滿通訊局於2013年的牌照費減幅,入稟要求推翻決定及減免牌費。終審法院五名法官一致裁定公司上訴得直。
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甘慕賢於判辭中指出,通訊局旗下的營運基金訂明,基金產生的收入是用作本身的資金用途,當中並無條文提及,可轉撥作政府的一般收入。
判詞指,政府釐定牌費時將公司的稅收及股息等利潤列入預算內,令通訊局收入超過法定目標收益,有違收回成本原則,犯了法律錯誤,法庭認為,超收的牌費形同稅收,而當局無權對牌照容許的活動徵稅,電盈入稟時亦批評通訊局的營運基金,回報率遠高於開支所需。截至2008年止,基金滾存近7億元,判詞認為基金產生的收益不應轉撥作政府一般收入。(da/u)~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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