駭人碎屍案再現 凶宅分級港台日大不同
名媛蔡天鳳被肢解烹屍一案震驚全港,涉事大埔村屋單位據報是疑兇租用,意味本港新增一個知名凶宅。雖然法律上及銀行審批按揭,都未有明文規定將凶宅分級,不過港台日都流傳凶宅分級制,而三地分級都有微妙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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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分四級 日本更分夠七級
本港法律上未有明文界定凶宅分別,不過物業代理界一般會將凶宅分三級。一是居室內有人自然死亡,價格一般會較市價低一至兩成;二是涉及單位曾發生自殺事故,估價較同類物業市價折讓逾兩成;三是單位涉及謀殺、多人死亡,又或涉及孕婦命案,物業會較市價折讓至少低三成。
台灣網上流傳、按當地法院判決案例歸納得出的凶宅分級,大原則是涉及非自然死亡事件都屬於凶宅,並分為四級。第一級「微凶宅」,是指涉及如失足致死等意外死亡事故的單位;第二級「次凶宅」,是指涉及遭惡意遺棄致死亡如餓死事件的單位;第三級「中凶宅」是指涉及自殺事故如跳樓、燒炭、上吊等事件的單位;第四級是「中上凶宅」,是指涉及兇殺、槍殺等命案的單位。
至於日本,有在專門處理「事故單位」公司的內地人分享,原來這類公司會將凶宅細分為七級,第一級是影響居住心理的單位,例如窗外看到墳地;第二級是公共空間如走廊、天台曾有人身故的單位;第三級是在過去72小時內發現孤獨死事故的單位;第四級是孤獨死事故已發生逾72小時、屍體已開始腐爛的單位;第五級是曾發生火災、漏煤氣等意外導致死亡事故的單位;第六級是曾發生自殺事件的單位;第七級是曾發生兇殺命案事件的單位。
比對三地凶宅定義,似乎台灣定義較「實際」,港、台、日三地均面對嚴重人口老化問題,家居有長者身故的單位只會有多無少,相信不少租客或準買家,都未必會將這類單位當作兇宅。
剛發生命案的大埔龍尾村單位,不幸地按三地凶宅定義,都肯定是最高級別凶宅。業主唔等錢使,可能要「攤凍」數年才有望租出或放售,急於放售套現的話,就可能要經拍賣行以低價開賣以求甩手。
至於據報為兇案導火線的加多利山豪宅,雖然按三地定義都不算凶宅,但或對部分豪宅買家都有一定心理陰影,不過該單位的掛名業主應有一段長時間無法安排放盤,今次事件相信對加多利山豪宅的吸引力影響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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