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入稟指政府誤解《電訊條例》和《廣播條例》濫收牌費
<匯港通訊> 無綫電視(TVB)上周五(9日)入稟高等法院,指政府多年來誤解《電訊條例》和《廣播條例》,對無綫的免費台及收費台濫收牌費,要求法庭頒令政府賠償,並查明政府實際多收的牌費金額。
電視廣播(00511)及曾營運無綫收費電視的大台網有限公司,控告律政司司長及通訊事務管理局,入稟狀指政府多年來在缺乏法理目的、未獲立法機關授權下,越權索取過多牌照費用。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於去年11月表示,利用大氣電波頻譜不需向政府繳費,無綫電視發言人回應,形容政府言論「莫名其妙、匪夷所思」,又指無綫每年須繳付近2000萬元牌照費。 (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