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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志華手記】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不是罪加一等!(呂志華)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意思是指天下蒼生在法律底下,人人平等。皇帝犯了法,也該受到和黎民百姓一樣的懲罰,但絕對不是罪加一等。

‧幾千年來,昏庸無道的皇帝我們會罵是昏君,為官不仁者罵是狗官。以前平民連皇帝也可以罵,今天香港就不可罵徇私枉法的裁判官,這是什麼世界?

七警案終於審結。涉案七名警員被裁定襲擊致他人受傷罪成,各被判入獄兩年。

判決結果引來社會激烈爭論,有人認為裁決彰顯社會公義,有人則認為判刑過重,對七警不公。多個警察團體對判決表示非常遺憾,警務處處長盧偉聰亦表示對事件感到非常難過。

這判決是重是輕?難以主觀定論,我們須參照其他案子作個比較,才知分曉。

案件一:熱血公民陳柏洋參與去年農曆新年旺角大衝突,其間涉用水樽擲向警員,

裁判官(或稱法官)蘇惠德判處陳柏洋襲警、拒捕兩項控罪罪成,前者被判監禁九個月,拒捕則判四個月,即時監禁同期執行。

案件二:另一熱血公民李珏熙,同樣控罪判刑二十八日。

案件三:旺角大衝突期間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的陳卓軒被判監二十一日,襲警罪成的陳宇基則被判監三個月。

案件四:十七歲男侍應陳浩文,被控於旺角大衝突期間,用磚頭擲向警員,被判感化十八個月。

「襲警無罪,警襲有難」

類似案件實在太多,要寫恐怕一本書也寫不完。不過,所有案件有一點相同之處,就是襲警判刑極輕,最重的只不過是監禁九個月;甚至用到磚頭,竟也是被判感化,不必坐牢。和七警案相比,相信大家會驚歎原來香港所謂健全的司法制度,所謂的公平公正加公義,就是「襲警無罪,警襲有難」。襲警是不是真的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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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再看一宗七年前的案例。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包致金侄女Amina Mariam 醉酒駕駛並拒絕酒精呼氣測試,其後掌摑制止她離開的警員,過程被拍下在電視台播出。在警署內她又掌摑及踢倒一名女警員,縱使已有兩次襲警罪案底,但在審訊中,裁判官阮偉明竟判她感化一年,毋須入獄。

中國古諺有云:「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意思是指天下蒼生在法律底下,人人平等,不因你是皇室貴冑而有所不同。皇帝犯了法,也該受到和黎民百姓一樣的懲罰,但絕對不是罪加一等。香港自詡為法治之都,但裁判官經常徇私,往往憑個人喜好和意願判案,然後利用判詞為自己自圓其說。大家千萬不要被香港法律界工作者洗腦,誤信香港的裁判官公正無私。裁判官是人不是聖人,他們同樣有人性的缺點,也有自己的政治取向,所以他們的判決絕對是不公正有私的。

不單香港裁判官如此,世界各地法官都是一樣。大家看看美國白人警察鎗殺黑人,法庭永遠判決白人無罪的。去年初,一位名叫梁彼得的美國華人警察誤殺了黑人,就要被送進監牢!你相信永遠佔據道德高地的美國公平公正公義嗎?

佔中運動中,一干暴徒衝擊立法大樓,擲磚頭、襲警,他們所作所為同樣破壞社會法治,所犯罪行絲毫不較七警為輕,但全部可從輕發落,這絕對不是巧合。誠如《人民日報》海外版《俠客島》所說:「香港法律系統被英國法官及港英政府培養出來的人把持」,所以一切反特區政府,對抗大陸政權的行為,無論犯法與否,均可贏到香港裁判官的同情心寬大處理。

為官不仁者是狗官

七警案判決後,激起了民憤,民間發起多次示威遊行,期間有遊行人士身穿黑袍並戴上假髮假扮法官,並以粗言穢語高叫「打倒狗官」。律政司表示十分關注事件,會將有可能構成藐視法庭的行為轉介執法機構調查,及對適當個案採取跟進行動。過氣政府高官王永平也在他的專欄說「出口辱罵法官的人是在做損害香港司法的事,律政司必須跟進。」

這些言論真的是荒天下之大謬。我們不是崇尚美國的自由民主嗎?美國國民對法庭判決不滿,不但上街示威,甚至爆發騷動。相較之下,港人表達不滿情緒太溫和了,罵法官幾句來宣洩有何不可?幾千年來,昏庸無道的皇帝我們會罵是昏君,

為官不仁者罵是狗官。以前平民連皇帝也可以罵,今天香港就不可罵徇私枉法的裁判官,這是什麼世界?

狗官!判決不公的就是狗官!!

呂志華

作者為著名的資深金融界專業人士, 曾於多間主要證券公司任職金融分析工作, 並於大眾傳媒機構擔任股評人及專欄作家,出版財經書籍數十本。 呂先生於二零零六年為聯交所創業板上市公司確思醫藥投資控股有限 公司之主席,自二零零九年以來, 亦為保障投資者協會創辦人兼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