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及香港基金互認將於今年7月1日實施
證監會公布,與中證監已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安排的監管合作備忘錄》,允許合資格的內地與香港基金透過簡化程序在對方市場銷售。有關計劃將於2015年7月1日實施。《備忘錄》亦就跨境基金銷售建立信息互換、定期溝通及監管合作的框架。
證監會主席唐家成表示,這項基金互認安排是內地基金市場向離岸基金開放的一項重大突破,亦為內地與香港的資產管理業開闢新領域,讓兩地市場的投資者有更多元化的基金產品選擇。該舉措將有助促進亞洲資產管理業的融合與發展。(jw/a)~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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