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灣峰華村居民不滿要承擔公用設施保養費 擬向房委會提司法覆核
據《am730》報導,房委會於2000年出售柴灣居屋景翠苑及公屋峰華村時,同時將居屋及公屋內的多項公用設施,包括泵房、消防喉、遊樂場、斜坡等賣斷予公屋租置戶,保養費均由公屋租置戶負責,房委會則再無其他法律責任。兩屋苑的居民決定入稟司法覆核,要求房委會承擔責任。
峰華村居民去年始得悉因要承擔附近公用設施費用,才要一直支付昂貴電費。由於峰華村堅持不肯再承擔費用,因此景翠村居民已大半年無鹹水用,而部分近屋苑旁的街燈亦被拆走。
房署發言人解釋,因峰華村和景翠苑是相連屋苑,部分公用設施也供兩屋苑使用,故把峰華村售出後,一如所有樓宇買賣,業主須承接屋村管理責任。房委會已考慮景翠苑利益,在出售峰華村的同時,向峰華村一次過支付87萬元分擔款額,作為代景翠苑支付共用設施的維修保養費用。
曾連續14年出任房委會委員的公屋聯會主席王坤對於峰華村的遭遇感到「匪夷所思」,認為居民有權迫房署修改公契。 (K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