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積金繳存基數本月起調整 不得低於1808元人幣
《深圳特區報》引述深圳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負責人指,自2015年7月1日起,深圳市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當調整並執行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14年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總額。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提供的2014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倍,即不超過30271元人民幣(下同)(2014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54.25元×5倍)。
據悉,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實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過上述限額的,以實際月平均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超過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作為繳存基數。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低於1808元。2015年7月1日前繳存基數低於1808元的,自2015年7月1日起將自動調整為1808元。 (W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