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案3被告暴動罪成判囚3年
三名男女參與去年初旺角騷亂,昨日被裁定暴動罪成,今早在區域法院,各判即時入獄三年,,是旺角騷亂中首宗暴動罪罪成並判刑的案件。法官判刑時表示,從呈堂片段可見,參與暴動的人士不斷全力向警方防線投擲玻璃樽及竹枝,明顯有意令警員嚴重受傷,情況極為嚴重,警員無受傷只是幸運,與參與暴動者無關。 三名被告分別是23歲港大學生許嘉琪、20歲學生麥子晞及33歲廚師薛達榮,他們被控去年二月九日,在彌敦道北行近豉油街一帶參與暴動。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陳純青表示,裁決充分顯示案件的嚴重性,對法庭的裁決表示歡迎。陳純青提到,法官在判詞中指責被告,並指出當晚執勤的警員中,沒有人受傷實屬幸運,但事實上在旺角事件中接受治療的並不少於103人。陳純青又說,警方對所有在旺角事件中,使用暴力人士予以譴責,警隊會堅守崗位,對任何暴力行為絕不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