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猴姑餅乾被起訴 “養胃”廣告用語成焦點
“養胃”一詞竟成一場訴訟案?5月17日,江中猴姑餅乾被起訴欺詐、誤導消費者一案在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原告李滿貴因看過江中猴姑餅幹的廣告後,對其 “養胃”功效的廣告語影響深刻,就購買了餅幹來改善胃病。但不久後發現,該餅乾與普通餅幹無異,反而延誤了自己用藥、就醫。他認為江中猴姑餅乾廣告宣傳構成欺詐、誤導消費者並提起訴訟要求賠償7830元. 然而四被告認為,猴頭菇確實可以養胃,各類書籍都可證明其功效。原告提出,衛計委曾公布一批既是藥物也是食物的《藥食同源目錄》,猴頭菇並沒有列入其中。既然作為普通食品,就不能以描述醫療保健功能的用語進行宣傳。但四被告卻並不認可其“養胃”屬于醫療用語,代言人徐靜蕾的代理律師李正甯通過幾篇媒體報道對“養胃”一詞的使用,提出該詞是民間約定俗成的對身體養護的說法,且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方網站也對保健食品的功能描述範圍進行了公示,並不包含“養胃”的說法。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全國電視台衛星頻道播出的所有廣告每月都要進行廣告監測,檢測報告顯示,江中猴姑餅乾並未被認定為虛假或者違法廣告。李滿貴不服,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申請行政複議.5月17日的庭審中,江中代理律師張凱依據以上結果提出,江中猴姑餅乾“養胃”的廣告宣傳並不構成虛假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