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對4銀行違反打擊洗錢條例罰款4420萬
香港金管局宣布,已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完成對4間銀行的調查及紀律處分程序。金融管理專員對建行亞洲、中國信託香港、工銀亞洲及UBS AG香港分行處以合共4420萬元的罰款,並按需要發出糾正相關違規情況的命令。 具體而言,上述4間銀行沒有透過恒常客戶盡職審查,以履行持續監察業務關係的責任;其中中國信託香港沒有採取適當覆核措施,以確保其所取得有關客戶的文件、數據及資料反映現況及仍屬相關;而建行亞洲、工銀亞洲及UBS AG香港分行沒有及時就某些客戶進行定期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