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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餓了麼”起訴“餓了嗎”不正當競爭 一審獲賠1萬元

日前,餓了麼關聯公司拉紮斯網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起訴餓了嗎餐飲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餓了嗎公司)一審宣判,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判處餓了嗎公司立即變更其企業名稱,變更後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與“餓了麼”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並賠償餓了麼公司1萬元。 原告餓了麼公司訴訟指出,公司的“餓了麼”手機應用軟體早在2012年就正式發佈,而隨著公司市場份額和規模的不斷擴大,公司商標的影響力也在不斷增強。被告餓了嗎公司成立於2016年12月23日,其在公司的“餓了麼”系列商標已獲核准註冊且具有了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之後,將與“餓了麼”商標高度近似的“餓了嗎”作為字型大小進行了企業名稱登記,具有攀附我公司商譽的主觀惡意,被告的企業名稱已經造成了相關公眾的混淆,其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法院指出,本案中,涉案系列商標註冊在先,而被告的字型大小“餓了嗎”與原告注冊商標相比,字形、讀音和含義均極為相近,應當認定為近似標識。被告將與原告注冊商標極為近似的“餓了嗎”作為其字型大小登記註冊企業名稱,具有明顯的主觀惡意,客觀上容易產生市場混淆,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被告餓了嗎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立即變更其企業名稱,變更後的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與“餓了麼”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被告餓了嗎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合理費用10000元;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