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三部門聯發 :3月起個人存取5萬現金以上 需登記來源用途
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及中證監1月26日共同發布《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為遏制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規範金融機構的客戶盡職調查、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行為。自3月1日起施行。 《辦法》第十條規定,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識別並核實客戶身份,瞭解並登記資金的來源或者用途。 《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金融機構應當保存客戶身份資料自業務關係結束後或者一次性交易結束後至少保存5年。 《辦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如金融機構違反本辦法的,將採取以下措施:責令金融機構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取消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任職資格、禁止從事有關金融行業的工作。由中國人民銀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處罰;區別不同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