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通過反制裁法 譚耀宗:未有處理港澳問題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表決通過《反外國制裁法 .》,有16項條文,包括一旦外國以各種借口遏制、打壓中國,對中國公民、組織採取歧視性限制措施,干涉中國內政,中國就有權採取相應反制措施。 反制措施包括不簽發簽證、不准入境、注銷簽證或者驅逐出境,查封、扣押、凍結在中國境內的動產、不動產和其他各類財產,禁止或限制境內組織、個人作交易、合作等。而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可協助外國執行或採取歧視性限制措施。 本身受到美國制裁的人大常委譚耀宗就指,他支持立法,認為西方社會不公道,單方面壓迫和打壓他們。他表示,法例無說明怎樣處理港澳問題。 他表示,如果中央認為有需要,可以處理有關問題,而涉及外交事宜亦都要由中央處理。 至於被問到,法例對於被制裁的港人,包括他自己有什麼影響,他就指,從大局出發考慮立法,暫時未有考慮對個人的影響,或有何跟進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