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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冠時實業有限公司提供 公司條例 (第622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於減少股本的公告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第218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 CROWN ERA INDUSTRIAL LIMITED 冠時實業有限公司 (“本公司”) 特此通告,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第218條: 甲、本公司已於二零二四年四月八日通過特別決議批准將其股本減少67,676,000普通股,價值港幣67,676,000元。而本公司的股本在減少後為12,324,000普通股,價值港幣12,324,000元。 乙、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第206條及216(1)條之要求,該特別決議及償還能力陳述書,可於辦公時間內於香港觀塘巧明街111號富利廣場2103室以供查閱。 丙、本公司任何沒有同意或沒有表決贊成該的特別決議的成員及債權人可在本特別決議的5個星期內,根據公司條例第220條向原訟法庭提出申請要求撤銷本特別決議。 日期:二零二四年四月八日 冠時實業有限公司 免責聲明 : 以上公告由冠時實業有限公司提供。AASTOCKS.com Limited對本公告的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