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學堂0429:結構性基金風險
不論是融資還是非融資的掉期結構,根據有關限制對手方風險的規定,來自對手方的淨風險承擔不應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若按照某個交易日結束時所釐定的資產淨值計算,基金的風險承擔超逾10%上限,掉期對手便須額外提供抵押品,以將對手方風險降至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10%。抵押品或資產投資組合(視屬何情況而定)通常不會包含場外掉期的相關指數的成分股。 一旦掉期對手違約,即使基金可以變賣抵押品或資產投資組合,惟相關物品的市值有可能在變現時已大幅下跌。 如結構性基金投資於股票掛鈎掉期,投資這類基金主要有哪些風險? 1. 來自掉期對手的風險──投資者須承擔來自掉期對手的風險。 如掉期對手未有根據掉期安排履行責任,基金可能無法達到投資目標,令投資者招致重大損失。此外,若掉期對手違責加上沒有新的對手方獲管理公司接受,基金便 可能要終止,以致投資者要完全承受抵押品/資產投資組合(視屬何情況而定)的市場風險,同時蒙受損失。 2. 市場風險──投資的價值會隨著相關指數的表現變化而升跌。 如相關指數所追蹤的市場並非完全開放的市場,指數便會較易受這個市場的波動性所影響。 指數表現不佳,基金資產淨值或會跌至低於基金的最初買入價。 投資者亦要承擔指數所追蹤的個別市場,在經濟、政治、監管、貨幣、法律及其他方面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