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垃圾分類激勵辦法今起實施,垃圾分類靠獎還是靠罰?
2019年11月1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激勵辦法》(下稱《激勵辦法》)將正式在深圳實施。《激勵辦法》規定,每年對分類成效顯著的單位、住宅區、家庭和個人給予激勵,針對家庭、個人、住宅區限定名額分別為5000個、1000個、500個,單位不限定名額。 激勵的方式由通報表揚和資金補助相結合。在資金補助方面,“生活垃圾分類積極個人”補助資金1000元;“生活垃圾分類好家庭”補助資金2000元;“生活垃圾分類綠色社區”將按照10萬元/1000戶的標準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30萬元;“生活垃圾分類綠色單位”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或主管部門領導)、經辦人分別認定為“生活垃圾分類積極個人”,給予補助資金1000元/人。 清華大學環境學院教授蔣建國認為,垃圾分類不完全只是前端分類的問題,也有末端處理的問題,它需要整個垃圾分類處理系統都配合前端分類來進行改造、優化、重新調整。前端分類了,垃圾的運輸、處理方式也要發生改變,現在部分城市的末端處理設施並未完善。在前端分類逐漸完善的同時,末端配套設施也應儘快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