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銀行職員因內幕交易被飭令交出300萬元非法利潤
<匯港通訊>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裁定中信銀行國際前執行副總經理胡錦誠,曾就華熙生物科技的股份進行內幕交易,並飭令他交出接近300萬港元的非法利潤。
胡錦誠在2017年3月至2017年6月期間,與銀行一組同事合作進行一項貸款交易,以便向創隆發展提供資金,讓其能作出將華熙私有化的要約,當貸款獲批後,在掌握內幕消息的情況下,隨即開始利用屬於其妻子並由他控制的證券賬戶,以及其個人交易賬戶買入華熙股份,並在私有化計劃向公眾公布之前的大約三星期內,累計買入合共127.5萬股股份,其後賣出大部分股份獲利297萬港元。
審裁處除了飭令胡交出從內幕交易獲取的非法利潤外,還向他發出取消資格令,禁止在未經法庭許可下擔任任何香港上市或非上市法團的董事或清盤人、財產或業務接管人或經理人,或關涉或參與該等法團的管理,為期3年,同時禁止他在本港進行證券、期貨合約、槓桿式外匯合約或集體投資計劃的交易為期3年,不得從事構成市場失當行為的任何行為,向政府及證監會支付訟費和開支,及將審裁處報告轉交會計及財務匯報局,並建議針對採取紀律行動。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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