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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高風險債 涉誤導客戶 疑設相似公司轉移業務 康宏再告王利民麥光耀

【星島日報報道】康宏環球(1019)繼早前入稟控告28名人士及公司損害其利益後,昨日再入稟高院,控告前行政總裁麥光耀及前主席王利民,指他們誤導康宏職員、顧客及大眾,令人以為另一間與公司的名稱及業務有相似之處的「康宏證券投資服務有限公司」(CIS)與康宏環球有關連,而CIS有向公眾銷售高風險垃圾債券,並透過鼎成證券為康宏環球四度配售債券,把集資所得逾4500萬元轉移給CIS。 康宏環球指麥、王二人違反受信責任,不當地將公司的顧客及商機轉移到與他們有關的CIS,並指二人容許CIS對公司的仿冒行為,使公司的員工向顧客及潛在顧客作出失實陳述,令人以為CIS與公司有關連,從而與其達成合約關係;又促致CIS不當利用公司的顧客及員工資料,甚至利用公司的商號、商標、網址、電郵等,讓其向公眾及顧客失實陳述兩公司為同一集團成員。 原告為康宏環球控股有限公司、康宏理財服務有限公司及康證有限公司,控告康宏環球的前行政總裁麥光耀、前主席王利民、康宏證券投資服務有限公司、鼎成證券有限公司。原告要求法庭宣告麥、王二人違反受信責任,要求各被告賠償損失,以及交出從中賺取的利潤,並要求法庭禁止各被告繼續相關的不當行為。 入稟狀指,麥及王大約自2010年起違反受信責任,主導康宏的僱員、顧問及銷售代表,誤導顧客CIS與公司有關,從而不當地轉移原屬公司的顧客及業務機會給予CIS,更促致CIS向公司的員工發放佣金。 原告又指CIS有向公眾銷售高風險垃圾債 ,以及可能屬不受監管的結構性金融產品等,而其假冒行為可能令公眾誤以為公司認可該等產品是適合謹慎投資者的。 指與鼎成秘密協議 原告亦控告鼎成證券,指從2014至2015年,麥及王與CIS、鼎成證券達成秘密協議,原告於上述期內四次配售債券,而鼎成證券把配售集資所得超過4500萬元轉移給CIS。 另康宏環球其後發稿聲明,CIS並非康宏環球旗下公司,今次訴訟中包括指稱CIS多年來涉嫌假冒公司,有系統地將公司的顧客及商機不當轉移,故入稟要求CIS停止假冒活動,以保障公司及顧客的利益。公司將會繼續調查事件,而其他監管及執法部門亦正進行調查,因此公司不排除在未來會加入其他被告人及申索。 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