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以外非永久性居民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
<匯港通訊> 入境處公布,由於新冠疫情持續,由明日(4月8日)起至年底實施新便利措施,讓身在香港以外地方的合資格非永久性居民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處方會因應疫情發展檢視需否延長措施。
現時,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的人士,在遞交申請和領取相關延長逗留期限的「電子簽證」(或舊式的標籤)時,均須身在香港。因應第五波疫情嚴峻和預計會持續一段時間,入境處一直積極探討如何便利身處香港以外地方而因疫情未能適時回港辦理延期逗留手續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
明日起,根據一般就業政策、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優秀人才入境計劃、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等來港;以及以受養人身份居留,及修讀全日制課程的學生等現時身處香港以外地方,而其逗留期限即將屆滿的合資格非永久性居民,可按新措施申請延長逗留期限。
合資格申請人可經網上,或透過其在港的保證人、獲授權代表,按照現行的延長逗留期限申請流程遞交申請。
非永久性居民獲批准延長逗留期限,並不意味或代表入境處承認該人士符合取得香港居留權的通常居住要求。即使他們的延長逗留期限申請獲批准,入境處會在其申請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時作出審核,以核實有關人士是否符合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7年的要求,以取得香港居留權。 (W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