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監通過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中國銀監會對《外資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進行了修訂完善,更名為《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並已經中銀監主席會議通過,即日起施行。
主要修訂內容包括:對於外資銀行來華設立機構的准入條件方面的規定方面,新辦法沿用現行《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准入條件未發生變化。外資法人銀行註冊資本要求上,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匯。
該辦法刪除了已取消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包括外資銀行開辦電子銀行業務、開辦借記卡業務、營業性機構分支機構變更營運資金、變更營業地址、設立自助銀行、外資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籌建延期和開業延期、臨時停業、停業後復業、由總行或者聯行轉入信貸資產、外國銀行分行動用生息資產。同時,進一步統一中外資銀行市場准入標準。包括:取消了外資銀行在一個城市一次只能申請設立1家支行的規定,取消了支行營運資金的最低限額要求。
在機構設立方面,明確規定外資銀行應當建立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信息科技架構,具備保障信息系統有效安全運行的技術與措施;在高管人員管理方面,細化了代為履職的相關規定,防範銀行業機構在高管人員更替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經營風險。(ta/)~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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