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香港股市 已收市
  • 恒指

    18,475.92
    +268.79 (+1.48%)
     
  • 國指

    6,547.29
    +110.20 (+1.71%)
     
  • 上證綜指

    3,104.82
    -8.22 (-0.26%)
     
  • 滬深300

    3,604.39
    -19.52 (-0.54%)
     
  • 美元

    7.8103
    -0.0030 (-0.04%)
     
  • 人民幣

    0.9264
    +0.0003 (+0.03%)
     
  • 道指

    38,675.68
    +450.02 (+1.18%)
     
  • 標普 500

    5,127.79
    +63.59 (+1.26%)
     
  • 納指

    16,156.33
    +315.37 (+1.99%)
     
  • 日圓

    0.0508
    +0.0002 (+0.45%)
     
  • 歐元

    8.3999
    +0.0220 (+0.26%)
     
  • 英鎊

    9.7970
    +0.0050 (+0.05%)
     
  • 紐約期油

    77.99
    -0.96 (-1.22%)
     
  • 金價

    2,310.10
    +0.50 (+0.02%)
     
  • Bitcoin

    63,547.99
    +1,761.42 (+2.85%)
     
  • CMC Crypto 200

    1,359.39
    +82.41 (+6.45%)
     

【呂志華手記】港交所無計對付向下炒(呂志華)

保障投資者協會認為,要杜絕「向下炒」行為,應作出三點修訂。
保障投資者協會認為,要杜絕「向下炒」行為,應作出三點修訂。

.可以預期經諮詢後修訂了有關「上市後集資活動」的上市條例,「向下炒」的不法市場行為依然沒法制止。

.妨礙市場發揮集資功能這藉口是站不住腳的!

港交所無計對付向下炒

今年九月,港交所(00388)發出「上市發行人集資活動」的諮詢文件,諮詢業界意見,有關諮詢將於本月二十四日結束。保障投資者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日前召開了記者招待會,公開發表對這份諮詢文件的意見。

明顯地,這次諮詢主要針對肆虐香港股市幾十年的向下炒行為,並一併檢討許多對小股東不公平的上市條例,例如控股股東擔任包銷商、使用一般性授權配售權證或期權以換取現金的問題等等。「具高度攤薄效應的供股」、「合股、大折讓供股前股價大跌」等市場行為,市場統稱為「向下炒」,這類股分就稱之為「老千股」。這些市場行為主要是鑽法例的灰色地帶,要杜絕這些行為,上市條例就必須不時因應環境而作出修訂。

文件中建議「高度價值攤薄效應以二十五%為界」,意指每次供股造成的攤薄效應,不能多過百分之二十五,此一修訂建議最具爭議性。港交所擬以此堵塞無良大股東大折讓供股的法例漏洞,可惜成效令人懷疑。修例縱然獲得通過,仍無法保障小股東權益不被損害。

「向下炒」三部曲只管一部

一般來說,具高度攤薄效應的認購要約(即大折讓供股),大多緊接着大比例合股後發生,而大比例合股則在股價大跌後出現。「向下炒」的三部曲簡述如下(見附圖):

內幕人士大手在市場拋售股份,股價大跌

大比例合股

大折讓供股

建議中價值攤薄效應不超越百分之二十五,只是限制了這些「向下炒」人士在大折讓供股階段中有限度攤薄小股東權益,但股價在大折讓供股前「人為性」大跌,令小股東帶來的重大損失的情形仍沒法防止。

廣告

舉個例說,A股某交易日突然從十元大跌九成至一元,然後該股董事會宣布十股合一股,合股後再根據經修訂的上市條例(假設「價值攤薄效應不超逾二十五%」之修訂獲得通過)宣布供股,再攤薄小股東兩成半權益。A股小股東實際上的損失不是二十五%,而是九十二點五%!

因此,可以預期經諮詢後修訂了有關「上市後集資活動」的上市條例,「向下炒」的不法市場行為依然沒法制止,「老千股」在市場中依然存在,小股東權益仍然沒法受到保障。

保障投資者協會認為,要有效阻止市場這些行為,應作出以下三點修訂:

一.合股及供股不可同時進行,供股要在合股十二個月後才可進行;

二.供股價為宣布供股當天前十個交易日的平均價為基準,最大折讓價應不超逾二十五%;

三.供股所得金額應和該股市值掛鈎,不得超越該股宣布供股當天前十個交易日的平均市值三十%。

合股及供股不可同時進行,以及供股所得金額和該股市值掛鈎,可防止有無良大股東在大折讓供股前大幅度推低股價。因為推低股價及合股後,要十二個月後才可進行供股,費時失事。至於供股所得金額和該股市值掛鈎,無良大股東把股價推得愈低,能夠從小股東身上騙取的金錢愈少;至於大市值企業由於其市值龐大,平均市值三成的集資金額實際所得金額仍然巨大,故不會影響市場正常的集資功能。

「妨礙市場集資功能」只是藉口

「妨礙市場發揮集資功能」是反對者最強而有力的藉口,事實是否這樣?大家看看以下的實例。騰訊(00700市值逾四萬億,市值三成的集資金額高達一萬三千多億,長和(00001三成的集資額亦有千多億,數百億的企業每次集資亦可籌得一百數十億。由此可見,妨礙市場發揮集資功能這藉口是站不住腳的!

再者,市場集資渠道很多,發行債券、可換股債券、認股證、認股權證、優先股、配股……,為甚麼一定要向小股東的錢包開刀籌集資金呢?我們看看這些老千股過去每次集資,大部分都是大股東包銷,最後由大股東自己去供的,可見他們供股真正目的,是在不合理低價買回先前沽出的股票!

換另一個角度來看,港交所這建議似乎只是把小股東過去的劇痛轉為長痛而已!看來「向下炒」已成為香港股市的風土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