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實際業績與預告業績相比差異超過20% 需披露更正公告
上交所發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問答》明確,如果實際業績與預告的業績相比差異超過預告業績20%的,需要披露業績預告更正公告。在披露業績預告更正公告時,需要說明預告業績情況以及差異的原因等內容。業績預告更正公告也應當儘可能在每年的1月份完成。
監管問答強調,若採用數值或比例區間進行業績預告,預測的區間不宜過大,較高數值一般不得超過較低數值的20%為宜,且最大區間不得超過50%。若公司因資產處理等非經營性損益,導致盈虧變化或者業績大幅增減,應當向投資者作出充分提示,在業績預告中說明具體情況,如非經常性損益的數額、原因、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公司業績變化情況等。(ta/u)~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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