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海外入境者抵港後第九日須額外接受核酸檢測一次
港府公布,由6月1日凌晨零時起,微調適用於海外地區和台灣登機來港人士的登機前及抵港後的核酸檢測安排,並更新航空公司因疏於查核登機來港人士所需文件而觸發個別航線「熔斷機制」的罰則。 所有曾在海外地區或台灣逗留的抵港人士,除了在指定檢疫酒店進行強制檢疫期間於抵港第5天進行PCR核酸檢測,不論是否提早完成強制檢疫,亦須於抵港第十二天進行PCR核酸檢測。 為加強監察從指定檢疫酒店提早完成強制檢疫的抵港人士,盡早發現並隔離感染者,所有在5月24日凌晨零時或以後抵港(即6月1日為抵港第九天)並提早完成強制檢疫的有關人士,須額外於抵港第九天進行強制檢測。 另外,由6月1日凌晨零時起,如某航班因有乘客未能符合登機條件來港而觸及機制,機管局將就十天內首次出現有關情況的航線對該航空公司發出警告並罰款2萬元;如有關航線的航班在十天內再次觸及有關指標,則相關航空公司從同一地點抵港的民航客機航線將被禁止着陸香港五天。如航空公司拒絕支付罰款,則航線第一次觸及有關指標時將按現有安排禁止着陸香港五天。(ca/da)~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網址: www.aastock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