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就非銀支付條例實施細則徵求意見
<匯港通訊> 人民銀行就《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公開徵求意見。人行表示,「實施細則」規定儲值賬戶運營、支付交易處理業務分別細分為I類、II類,並明確新舊分類方式對應關係。
人行表示,「實施細則」對支付機構制度建設作出規定,要求支付機構應將監管要求全部納入其公司制度;此外,分段階梯式設置支付機構淨資產與備付金日均餘額比例。
註冊資本方面,「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要求在最低限額在1億元人民幣(下同)基礎上,附加提高。僅從事儲值賬戶運營I類業務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附加值為1億元;經營地域範圍在其住所所在地以外每增加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附加值增加500萬元;經營地域範圍超過20個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附加值為1億元。
此外,僅從事II類業務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無需附加。
人行還稱,「實施細則」還明確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處罰權限,明確了無證經營支付業務機構的處罰措施,以及明確了支付機構違規行為處罰措施。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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