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收緊境外提款規定 每年上限10萬元人民幣
國家外管局公布,為完善銀行卡跨境使用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法規,國家外匯管理局就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有關問題通知,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本人名下銀行卡(含附屬卡)合計每個自然年度不得超過等值10萬元人民幣。超過年度額度的,本年及次年將被暫停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
內地個人不得通過借用他人銀行卡或出借本人銀行卡等方式規避或協助規避境外提取現金管理。外管局每日通過銀行卡境外交易外匯管理系統向發卡金融機構,發送暫停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個人名單,發卡金融機構應不晚於北京時間當日17時起暫停名單內所列個人使用本機構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
發卡金融機構應做好自身業務系統設置,嚴格實施前款規定。涉及系統改造的,應最遲於2018年4月1日前完成。(wl/t)~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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