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發布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
中國銀保監會近日發布《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在鼓勵各類股東長期持有理財子公司股權、保持股權結構穩定的同時,為理財子公司下一步引入境內外專業機構、更好落實銀行業對外開放舉措預留空間。
《管理辦法》在業務範圍、股東資格、准入條件等方面的相關規定包括:理財子公司為商業銀行下設的從事理財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業務範圍主要為發行公募理財產品、發行私募理財產品、理財顧問和諮詢等,不允許吸收存款、發放貸款。
理財子公司應當由在中國境內註冊的商業銀行作為控股股東發起設立;股權結構上可以由商業銀行全資設立,也可以與境內外金融機構、境內非金融企業共同出資設立。鼓勵商業銀行吸引境外成熟優秀的金融機構投資入股,引入國際先進的專業經驗和管理機制。理財子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為10億元人民幣。
中銀保監表示,在自有資金投資方面,參照同類資管機構監管制度,適度放寬自有資金使用範圍,允許理財子公司在嚴格遵守風險管理要求前提下,將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投資於本公司發行的理財產品。在內控隔離和交易管控方面,參照同類資管機構監管制度,在投資管理與交易執行職能相分離、建立公平交易制度和異常交易監控機制、對理財產品的同向和反向交易進行管控,以及從業人員行為規範等方面進一步細化了監管要求。同時,中銀保監已著手制定銀行理財子公司淨資本和流動性管理等配套監管制度。
下一步,商業銀行可以結合戰略規劃和自身條件,按照商業自願原則,通過設立理財子公司開展資管業務,也可以選擇不新設理財子公司,而是將理財業務整合到已開展資管業務的其他附屬機構。商業銀行通過子公司展業後,銀行自身不再開展理財業務(繼續處置存量理財產品除外)。同時,理財子公司應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有效防範經營風險向母行傳染。(lf/da)~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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