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銷售薪酬考核不得與基金的交易量、交易佣金等掛勾
<匯港通訊> 中證監會就加強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證券交易管理的規定發布徵求意見稿,其中對券商提出防範利益衝突的相關要求。
徵求意見稿提出,券商應建立健全基金銷售業務的利益衝突辨識、評估及防範機制,有效防範基金銷售與證券交易、研究服務等業務的利益衝突;券商應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薪酬績效考核制度,重點考核銷售部門、分支機構、從業人員的合規展業、銷售保有規模、投資者長期投資收益等, 不得將基金的證券交易量、 交易佣金直接或 間接作為銷售部門、 分公司的績效評估指標, 也不得與基金銷售人員的薪酬績效連結.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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