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積金對沖首3年 僱主封頂上限3000元
<匯港通訊> 政府將在下個立法年度修例落實強積金取消對沖,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昨在《施政報告》記者會解釋,取消強積金對沖生效之前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仍然可以對沖;而生效首日起的遣散費及長服金額將由零開始,因此初期每宗個案的金額相對較低,當局會分擔僱主之後25年的遣散費及長服金支出,希望初期發揮較大幫助,協助僱主有足夠時間透過專項儲蓄戶口儲錢。
羅致光昨稱,下個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取消「對沖」條例草案,訂立強制儲蓄計劃,協助僱主應付取消「對沖」後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潛在開支。政府在2018年提出,戶口每月供款僱員入息的1%至所有僱員年度入息15%封頂,當局提供兩層式資助,若戶口不足以支付金額便會啟動第二層資助。
新方案下,取消對沖首9年僱主每年支付的首50萬元會封頂,剩餘款項由政府一層過承擔。羅致光承認,原方案難以計算,希望簡化計算方法,當僱主逐漸掌握新制度時,屆時政府資助會陸續遞減。
按照計劃,首3年僱主須承擔每名僱員一半金額,以3000元為上限。以一個員工可獲3.6萬元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為例,僱主只需付50%,即1.8萬元,但因為有封頂機制,僱主最終只需付最多3000元,其餘由政府補貼。勞工界擔心,封頂額過低變相鼓勵裁員,勞工處處長孫玉菡其後在技術簡介會回應稱,會嚴格監察僱主不誠實行為。
資助將按年增加負擔比例及封頂金額,直至第10年起便取消封頂。至於每年支出總額超過首50萬元的個案,超出部分則不設封頂,在第13-25年的承擔比例將是百分之百。孫玉菡解釋,根據前年數據,近90%中小企每年有關開支少於50萬元,故以此為界線。另按今年價格估算,政府新財政承擔額與原先金額僅差3億元。
被問到如
何杜絕「先炒再請人」個案,他強調任何政府資助均設監察機制,會考慮舉報或抽查等方法審視個案,若發現有欺詐成份,將交由警方處理,而計畫會照常五年檢討一次。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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