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監發反洗錢及反恐怖分子集資規定新執業通告
<匯港通訊> 鑑於立法會上月通過《2018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修訂)條例》,地產代理監管局(地監局)向業界發出相關新執業通告,將於3月1日上述修訂條例生效當天同日生效,將取代該局過去就反洗錢及反恐怖分子集資問題而發出的3份現行通告。
新執業通告為業界提供有關反洗錢及反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一般背景資料及實務導引,以協助地產代理及其高級管理層制訂及實施政策、程序及管控措施,以符合《打擊洗錢條例》的相關規定。
地監局行政總裁韓婉萍表示,就物業交易涉及的洗錢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風險而言,香港地產代理在物業交易中所扮演的角色有限,與其他司法地區的地產代理不同,香港地產代理並非代表客戶收取訂金或樓款的託管代理,而只是擔當買方與賣方的中間人;然而,鑑於《打擊洗錢條例》已將本港地產代理行業納入規管範圍內,地監局為免業界觸犯法例,於是發出此指引,希望令地產代理更易於明白該條例的要求,並執行措施以符合相關規定及避免觸犯法例。 (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