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豪子公司被美當局罰1.3美元 須接受3年監管期
<匯港通訊> 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向重型卡車生產商瑞典富豪集團(AB Volvo)的美國子公司富豪北美(Volvo Group North America)罰款1.3億美元(約10.14億港元),作為後者沒有及時作出召回行動的處罰。
同時,富豪同意接受3年的監管期,由獨立審核單位監督,並定期與NHTSA會面,確保其運作符合安全規範。
富豪北美表示,很高興與NHTSA解決有關問題,日後將配合當局,以確保安全合乎標準。
NHTSA指,2018年10月開始審視富豪北美執行安全規定的事宜,確定該公司未達標準,因此作出上述處分。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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